2019年02月19日 编辑:admin 浏览数:448东莞传媒网
新京报快讯(记者刘洋)两名男子在饭店外专盯喝过酒的司机,之后驾豪车撞上去“碰瓷”,再以报警为名要挟对方私了。因涉嫌敲诈勒索罪,两人被起诉至顺义法院。今天下午,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。
下午14点半,两名被告人周某、崔某被带进法庭,他们均是“85后”,文化程度最高只到初中,案发前没有正经工作。公诉机关指控,2017年3月,在顺义区后沙峪地区,被告人周某、崔某驾驶捷豹牌汽车先后三次分别与被害人李某、付某和王某驾驶的汽车相撞,以对方全责或酒后驾车为由索要人民币1.7万元至2.6万元不等。
公诉机关认为:被告人周某、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共同敲诈勒索公民财物,且数额较大,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周某、崔某在着手实行第三起犯罪时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是犯罪未遂,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庭审中,两人均表示认罪。他们称,周某负责驾车撞人,耳朵上还包着纱布;崔某负责撞车后起哄、打圆场。两人专盯从饭店出来的人,判断对方系酒后驾车后便撞上去“碰瓷”,并以报警为名要挟对方私了。拿到钱后,除了修车,他们就吃喝挥霍。
因第三起指控系犯罪未遂,法庭着重询问了该起案件的细节。周某否认第三起事故是“碰瓷”,称不知道对方喝了酒,两车拐弯时相撞,对方曾主动要给他们钱私了,不算“碰瓷”。崔某也称,第三起事故两人没商量要“碰瓷”。不过,被害人王某的证词显示,对方开口要2.6万元,因价格太高他无奈报警。
公诉人建议法庭对两人做出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的量刑并处罚金,辩护人做罪轻辩护。庭审结束前,被告人周崔某称,“我错了,我真的错了,我在这7个多月,天天想我做的这些傻事儿,我家里再需要钱,我哪怕扫地也不能去赚这个钱。”
该案未当庭宣判。
编辑:戴玉玺 艾峥 校对:王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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